国家数据局:知识产权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意见,将知识产权业务数据纳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首次以部际联合发文的形式,把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纳入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文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
意见要求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统一台账,各地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全面纳入地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这意味着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将像其他公共数据一样,按统一的目录、标准和流程向社会开放和开发。
在基础设施层面,文件提出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区域数据中心,并在两地之间建立安全的数据流转通道。可信数据空间被列为鼓励建设的方向之一,相关空间建成后须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文件同时明确,稳妥推进行业大模型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开发、训练和落地应用。
这是继自然资源部条线之后,公共数据"一本账"向又一个专业条线延伸。与自然资源、测绘等领域不同,知识产权数据本身带有较强的权利属性和审查业务特征,公开边界、脱敏规则和增值开发的尺度都需要单独设计。文件将编制基础数据、数据治理、开发利用、数据安全四类标准列为重点任务,指向的正是这些规则空白。
知识产权数据长期沉淀在审查流程和权利登记环节,价值未被充分释放。此次发文把分散在各地各环节的数据统一到目录和台账之下,为后续基于统一口径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前提。对数据服务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正在训练垂直大模型的团队而言,可获取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将明显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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