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施行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地方政府规章
9月1日《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施行,系全国首部AI产业地方政府规章,确立四大原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9月1日起,《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促进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成都市第一部新兴产业领域立法。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确立"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四大原则,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构筑产业生态环境、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完善治理体系作出制度安排。

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以规章而非法规形式出台,基于三重考量。一是审慎性,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方向技术边界尚未充分显现,规章程序更简便、调整更灵活,可随产业实践"小修小补";二是科学性,遵循"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梯次立法路径,据《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可提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先在真实产业环境验证制度设计再升级;三是可操作性,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起草,制度供给更贴近管理一线。
办法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的技术驱动属性,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服务体系。在产业促进层面,建立核心要素和基本要素供给、高质量产业生态打造、应用场景拓展的全方位保障机制,支持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农业生产、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发展。治理层面提出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应用系统安全能力建设,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采取动态监管策略调整,并规定依法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为人工智能产业定规矩,成都在全国开了先例。与深圳、上海等地相比,成都的选择更强调制度弹性:先用周期短、调整快的规章覆盖产业发展期的不确定性,再视实践情况决定是否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个降低立法试错成本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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