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矩阵

叫停数据ABS之后,产权登记才是数据资本化的正确打开方式

市场分析认为,这间接明确了数据资本化的基本推进逻辑,数据金融化必须以产权确认为前提,不能跳过确权环节直接开展资产证券化。

2026年上半年,沪深交易所相继暂缓数据资产ABS项目的申报与审核,此前快速扩张的数据资产证券化市场进入调整阶段。本次监管收紧并非限制数据要素的金融化应用,而是针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伪数据资产化”现象进行规范。

数据交易网分析团队研究发现,从已申报项目来看,多数冠名“数据资产”的ABS产品,并未以数据资产产生的经营性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市场主流模式为地方城投平台整合自身持有的政务、公共服务类数据,以数据资产质押作为辅助增信手段,还本付息资金仍依赖城投主体的日常经营收入,部分项目实质依托地方信用兜底。数据在其中仅承担融资“标签”的作用,未形成独立的资产价值。

而且部分项目合规性存在明显缺陷,比如一些数据资源尚未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会计入表,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就作为底层资产发行证券。部分项目还嵌套多层信托、资管通道,底层数据资产的实际持有人、权利边界无法穿透核查,实质成为地方平台“非标转标”的融资通道,存在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近日国家数据局正式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市场分析认为,这间接明确了数据资本化的基本推进逻辑,数据金融化必须以产权确认为前提,不能跳过确权环节直接开展资产证券化。

产权登记可针对性解决当前数据ABS存在的核心问题。

其一,明确权利归属。指引确立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框架,登记完成后向权利人发放凭证,清晰界定对应数据的权利主体与权利边界,改变此前数据资产权属模糊、无法独立作为金融底层资产的状况。

其二,规范价值依据。登记环节会核验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治理规范性、产权归属清晰度,登记凭证可作为数据资产会计入表、融资担保的权属证明,替代缺乏统一标准的第三方估值。

其三,隔离主体信用。完成产权登记的数据权利具备独立性,后续通过数据授权、数据产品运营产生的现金流可单独归集核算,为资产证券化提供真实的底层还款来源,摆脱对主体信用的依赖。

数据交易网分析师认为,从现有监管导向看,数据资本化的推进顺序已经清晰,先完成数据产权登记,再依据登记凭证开展会计入表与价值计量,最后基于数据资产产生的稳定经营性收入推进金融创新。当前的项目暂缓是对前期流程倒置的纠正,后续满足合规要求的项目可正常推进。

底部.png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