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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为文化创新开辟了新空间,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版权工作者要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发挥好版权激励创新作用,为文化创新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及其数据二十条强调: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更新迭代。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要素,日益融入文化内容生产、运营和流通等全环节与全链条。数字空间一切皆有数据,一切数据皆有版权。版权最初就是以产权的形态出现的。明确以版权确权为核心的数据确权机制,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推进建立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大力推动数据确权,是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
首先,从权利来源和权利属性看,数据确权是明确数据资源权属关系的手段,为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提供产权明晰的基础。
从权利来源和权利属性看,数据确权主要是指确定数据要素资源的权利内容、权利类型和权属关系。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确定数据的权利主体,即谁对数据享有权利。第二,确定权利的内容,即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文化数字化关联学术理论、新闻出版、文化旅游、文物文创、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关联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文化数字化的过程,就是产生海量文化数据资源的过程。而现实中的文化数据产权不清晰、确权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文化数据要素的形成和文化数据价值的挖掘。因此,明确文化数据权属至关重要。只有明确数据权利归属,才能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产权基础,才有数据的授权交易和市场化的权利流转,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文化数据资源价值。没有明确的数据权属,文化数据资源价值也将无法体现。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积极协同各方搭建文化数字版权发展基础设施,推动文化数据价值的实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主要是大力推进数字版权链(DCI3.0)国家“区块链+版权”特色应用试点成果转化;积极探索以数据确权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应用研究。
其次,从权利流转和权利配置看,数据确权是数据资源交易授权和流转的有效证明,将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流量红利。
数据资源的交易授权和流通转移,需要有清晰的权属作为前提。通过数据确权,为数据资源提供有效且具有公信力的证明,厘清数据生产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全链条的权利关系,有效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潜力,促进数据资源交易和流通。因此,数据确权是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产生的交易安全与信任的关键。同时,只有明确了数据权属,才能对数据进行估值,使数据资源变为数据资产,并进行数据资产授权交易,以实现数据价值的释放和转化。
除此,从权利保护和权利维护看,数据确权是数据资源运营、开发和使用的有力保障,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资源具有财产属性和市场价值。互联网环境下,数据易被复制和传播,数据侵权成本低,造成侵犯数据权益,侵害数据隐私安全。泄露转卖数据、滥用数据信息的情况愈发普遍。涉及数据侵权的纠纷,呈现常态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没有清晰的数据权利归属,是导致数据领域举证难、维权难的根源所在。
通过数据确权,为数据保护、数据管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提供有力保障。在数据资源的运用管理和开发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数据侵权行为,能够通过清晰的数据权属来主张维权,保障数据权益,护航文化数字化实施。
聚焦文化数字化战略目标,积极探索构建以数据确权为核心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推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版权新生态,探索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中国式解决方案,我建议:第一,大力推进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数字化提供版权支撑。第二,加快构建版权信用体系,激活文化数据要素价值。第三,探索建立以数据确权为核心的数字版权标准,提升文化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数字时代、机遇已现,面向未来、信心满满。我呼吁:以版权联通各业,以版权服务各界。让我们共同努力、奋发作为,在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彰显版权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