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集团发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迈入新阶段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框架下,上海数据集团正式发布《上海数据集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数据使用服务费、基础设施使用费、优惠机制等核心问题,形成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体系,进一步推动上海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此次收费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上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体系化运营阶段。
作为上海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功能平台,上海数据集团自成立以来,持续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产品开发、场景应用培育、数据生态构建等方向开展探索实践,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机制建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营经验与产业实践基础。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专业化、体系化开展,上海数据集团近期还专门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数据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运公司),作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负责相关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数据产品运营、生态服务支撑等工作,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向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和产业应用转化。
此次收费标准的发布,并非简单针对“数据本身收费”,而是围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全过程形成运营服务体系,通过数据治理、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能力,为开发利用主体提供规范、安全、可信的数据运营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根据文件,本次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依托上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础设施,使用上海数据集团提供基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整体采用“云产品”服务收费模式,包括数据使用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两部分。
其中,在数据使用服务费方面,文件提出以“数据单元(数元)”作为基础计量单位,并按照“核心数据项个数×使用记录条数×使用次数”的方式测算数据使用量,不同产品类型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进行差异化计量。
在计费机制上,收费标准采用阶梯累进方式,根据开发主体的数据使用量实行分档计费,体现“使用越多、边际成本越低”的原则,兼顾市场公平性与规模化应用需求。
与此同时,文件还设置了多项优惠措施,包括按产品优惠、按用户优惠等模式,并明确开发测试阶段使用非生产数据不计量,同时提供一定规格的免费基础设施资源及基础技术服务,降低开发主体数据开发利用门槛,支持创新应用和生态培育。(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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