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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南京和杭州两地数据交易平台实现了产品互联互通。
其中,杭州数据交易所的8款产品在南京数据交易平台上架;南京12款数据产品在杭州数据交易所上架,双方互设”产品专区”。
此前在国家数据局的推动下,二十余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推进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数据需求“一地提出,全国响应”、数据交易“一套标准,全国共通”、参与主体“一地注册,全国互信”,倡议提出要努力实现数据交易互联互通,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当前,已有华东、深圳、北京、苏州等地数据交易所完成试点产品互认,涉及数据产品上百款。
为何要互联互通?
首先,我们要考虑,为何各方均在尝试数据交易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虽然“数据要素”概念提出已有4年,但还面临一系列老生常谈的历史问题待解。
目前数据资源在各地区、部门、行业间存在壁垒,导致数据孤岛现象频发,数据价值严重低估。互联互通可以尝试打破这些障碍,努力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与优化配置。
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已有近60余家数据交易机构,交易机构之间存在管理制度、流程规划、技术接口等众多差异化。
通过互联互通,可尝试共同梳理标准化数据需求、规则、合规标准模板,确保数据资源提供方的入驻统一性。据悉,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在尝试将为全国数据交易机构提供一个可嵌入集成的互认互通需求池页面及配套的数据管理接口,协同全国数据交易机构共同梳理标准化模板。
我国在全球首次提出“数据要素”概念,当前数据作为核心资产的地位愈发凸显。通过探索互联互通,可在国际数据贸易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提升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同时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参与我国的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如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安全等产业将在丰富的数据资源滋养下不断迭代升级。
但事实正面,近60家数据交易机构真正落实互联互通还存在一些障碍。
一方面,数据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推荐应用场景定义和指引,各数所间场景标签使用不一致,功能介绍详略不一,导致数据产品的分类和推广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一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公司可能会担心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意味着放弃部分市场优势,从而对互联互通存在顾虑。
问题固然还是那些问题,至于实质性的实现互联互通,业内也有一些声音,不少专家表示,互联互通其实无关乎技术层面,更多是制度安排及各地的政策支持,因为各地在数据要素发展等阶段不同,目前统一性的互联互通体系也许并不适用,还是建议基于当地发展探索出一条适用的路线,差异化发展的同时,留一些同质性的操作可以接下来探索互联互通。
其实也不无道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加快研究制定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政策文件,加强对数据市场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规则、设施和治理体系。其次,各数据交易机构应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数据产业发展,探索数实融合新路径。最后,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解决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问题,消除企业对互联互通的顾虑。
总体而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场内交易,防止 “内卷式” 恶性竞争,提升公众数据素养,为打造合规高效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贡献力量。
互联互通有利于数据流通吗?
互联互通真的有利于数据流通交易吗?
有利于。但我们应该科学正确看待,并不是互联互通之后,就一定要有大量的数据交易产生。业界很多人认为,试点了互联互通也没有大量的数据交易落地,所以就简单认为互联互通是没有必要的。
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数据交易机构的互联互通其价值并非单纯地体现在短期内交易数据量的显著提升。
从宏观层面而言,它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基石,即使在初期数据交易数量未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它正在逐步打破数据孤岛,使得原本分散、隔离的数据资源得以在一个更为广阔且有序的架构下进行整合与梳理。
这一过程为后续大规模、高质量的数据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数据要素的优化配置,让数据能够依据市场需求与价值导向更精准地流动到合适的应用场景与需求方手中。
从长远视角来看,互联互通推动了数据交易规则、标准以及安全规范的逐步统一与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各数据交易机构能够相互借鉴、协同发展,共同探索出更贴合市场需求与数据特性的交易模式与流程。这将极大地提升整个数据要素市场的透明度、可信度与稳定性,吸引更多潜在的数据提供者与使用者参与其中。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与成熟,数据交易的活跃度与规模必然会迎来持续的增长与拓展,进而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的巨大潜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