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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至10月30日,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在数字经济时代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而加快流通复用是发挥其价值的必要条件。
然而,当前影响数据流通、制约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的堵点众多,《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全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泽字节(ZB),数据产存转化率仅2.9%,交易所数据产品成交率为17.9%,数据交易供需匹配率低。
“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敢、不愿向外部开放数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开展数据交易时环节繁多、成本较高,导致数据供应规模不足、质量不高、交易不活跃。
为了破解数据流通交易中的痛点和难点,《条例》从数据权益、数据开放与授权、市场培育、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进行创制性的立法探索。
其中有不少规定走在国内立法前列。比如,规定了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两类主体的权益和受托处理特殊情形下的权益归属,回应市场对数据权益确认的迫切需求;规定了数据权益登记的范围和效力等,鼓励开展数据权益登记和规范化交易。
“调研过程中,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马多里说,通过立法,能够依法平等保护数据流通交易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激发数据产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