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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深挖彻查资产评估造假》的报道文章,其中特别提到一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情。
该案被指是由于某地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为融资问题需要政府征收一栋大楼,但该子公司法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提供虚假文件,致使大楼被溢价高估,最终被政府溢价征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文章指出,“国有资产评估造假,不仅影响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必须深挖细查,严惩不贷。”资产评估,本就是具备价值发现功能,为社会各家提供可供参考的科学价值测算,但在此案中,该职能却被随意滥用。
文中还曝光了多起因资产评估虚增资产价值或低估资产价值,导致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其中提到,还存在通过高估企业资产向银行骗取贷款的现象,可能酿成金融领域风险,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文章中虽然全文都在提传统的资产标的问题,但身处数据行业中的从业者都深知,“数据”也是一项新资产。随着财政部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正式实施,数据写入财务报表,是否也会遇到资产被高估或低估的现象呢?
当前还没有对“数据”的明确分类,结合有关文件参考,可大致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而其中的公共数据又几乎被机关单位或国央企所掌握,在数据资产入表的当下,公共数据如何科学的进行资产评估,这是摆在数据资产价值发现面前的必答题。
接下来是否会面临一个现状,持有公共数据资源或具备公共数据运营权的机构,如何科学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如何杜绝“评的高”与“评的低”,把握不好容易成为舆论热点,还是有待慎重考量的。
随着入表的逐步推进,各地均有“入表+融资”的案例被披露,据悉,各地城投公司实现入表+融资的案例已超过25例,其中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有些采取无质押融资,金额从小几百万到大几千万不等,这是否会有金融领域风险,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
针对数据资产评估问题,《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定了方向,为数据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但在实际业务层面,如何用一套科学的理论方式来评估“数据”,还需进一步探索,业界也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均有褒贬不一的看法,核心还是在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服务和产品的一种投入,而“数据”的特性决定了数据价值的异变性、场景的强关联性等。成本法及收益法显然不是最终最好的安排,唯独市场法可以体现出公允价值,但限于数据产业当前发展局限,市场法也无更优解。
比起报道所提到的资产评估作假,放在数据评估的环境下,其实也会有很大的偶发性。前文提到的数据资产质押问题,至于评估价,我们相信也不是评估机构随心所欲,对于金融机构最终给出的信贷金额,也肯定不是完全依赖于该企业的数据资产情况而做的判断,企业本身的发展前景,甚至与银行往期合作的口碑都可能是判断审批信贷的参考值,而数据资产,只是恰好该企业有而已,但这种“有”,也不是仅仅有就行,最基本的数据资产未来场景增值逻辑,是要讲的通的。
评的高与评的低,各有各的道理,如何让各方都满意,这恐怕其中就有艺术成分了。
市场中不乏有坚定的批判者,觉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都是伪命题,都是为信贷泡沐做准备。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笃定的认为,“一切基于企业信用而来的数据资产信贷都是伪数据资产化”,在发展的初始,欢迎各种质疑与批判,但总不能因为害怕失败就放弃开始。
一切对数据资产毫无科学底线的评估与操作才是我们应该抵制的。
我们认为,数据资产的评估一定要在法律红线以内,通过数据资产的不断运营,让资产不断的产生资产,才能成为后续评估最牢固的价值底座。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虽然还没有到传统资产的评估地步,但随着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产入表的发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会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补充。《深挖彻查资产评估造假》文中提到,某办案人员的经验总结“前期需明确整个评估过程的合规性,针对特定的评估项目或事件,收集评估报告、财务报表、合同、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材料;中期审查时需严格检查评估公司的资质和评估人员的专业资格,仔细核对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数据来源,验证其准确性与可靠性,同步开展人员访谈、数据分析、专家会商等工作;后期需与相关部门共享可用信息,提高调查效率,并做好跟踪后续行动的方案部署及调查结果的社会公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评估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这何尝不是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一种合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