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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数据治理、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发展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进全省统一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5年,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基本构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效益明显,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到2030年,广东数据要素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更加集约智能,数据要素流通顺畅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多元繁荣,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推动数据流通前合规登记。同时,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引导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行业数据空间。加强数据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
在提升数据要素赋能高质量发展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打造数字园区,布局算力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园内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促进数据要素与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依法依规加强县域经济、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数据的汇聚和治理。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开发推广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经济培育、城乡融合发展、产业有序转移等数据产品与服务。发挥首席数据官作用,加强与县域重点企业定向对接。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强化农业数据监测和溯源。
构建新型智慧城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依托“粤治慧”平台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粤经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应用专题数据资源,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深化“粤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设“块数据”应用,赋能基层治理。大力提高智慧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普查。制定动态的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强化行业监管和联合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建设,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提升网络和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从四个方面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在健全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方面,建立数据流通和交易规范及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合规管理认证制度。在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方面,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完善体系架构,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政府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采购活动。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合作,实现数据产品“一所挂牌、多地同步发布、同步展示、同步交易”。在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方面,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探索数据托管、融合增值、数据抵押等数据金融新业态。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方面,建设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探索构建完善个人和组织专属数字空间,探索建设数据综合业务网。打造公共性、公益性可信数据空间,构建面向行业的高质量中文数据库。
广东省将出台激励政策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研究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制定数据流通交易管理系列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及标准规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院所和数字化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加强数字化领域产学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