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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条块协同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向,而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的关键在数据有序流动。在促成创新与提升效能的双重动因交织下,近年来数据驱动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加速推进,但依然面临不同领域与区域条块协同水平差异明显、数据难以有序流动、基础制度建设滞后等挑战。
不同领域之间存在自上而下的条块协同差异。由于不同领域涉及到的条块部门、治理事务的复杂性与难易程度、成果产出的时间长短、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等存在差异,政府在实践探索中对各个领域条块协同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也表现各异。相比较而言,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自上而下的条块协同较好。在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的建设历程中,各地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浙江“浙里办”、四川“天府市民云”、重庆“渝快办”、广东“粤省事”、河北“冀时办”等一大批政务服务平台相继上线,实现了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而在社会治理领域,尽管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数据驱动条块协同,但取得的实际进展并未达到预期。一方面,社会治理事务具有诉求多元、利益矛盾特点,相当一部分事务治理跨越原有条块部门的边界,基层政府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态下分身乏术;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难以整合共享本级各部门数据资源,并且难以获取市、省和国家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的部门数据资源。
不同区域之间存在域内统筹的条块协同差异。数据驱动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在不同区域有不同进度,一些地方如浙江、上海、广东等基于数字化转型的领先优势进度较快、力度较大,但也有不少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理念和方式还比较落后。这种地区间的差异是由多重因素交叉影响形成的。首先,各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外部环境差异较大。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需要数字政府的引领与保障,数字化发展领先区域的协同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条块协同水平明显高于落后地区。其次,制度安排的完备程度影响区域条块协同差异。数字化发展领先区域密集出台相关政策,为域内数字化驱动条块协同提供了制度依据。第三,各个区域资源投入和协同能力存在显著差异。数字化发展领先区域在域内条块协同上投入了更多财政资金、搭建了更加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引进和培养了大批数字化人才,区域内政府的数字化履职能力自然也就更强。最后,地区间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的统筹协调能力不同。举例来说,直辖市作为省级城市,相比于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的统筹协调能力更强,推进力度更大。
数据难以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有序流动。数据流动是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的关键所在,而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数据烟囱”“数据孤岛”现象。首先,数据难以跨层级有序流动。在科层制的权力层级配置逻辑下,由下级采集或汇聚的数据向上流动相对比较容易,而数据的自上而下流动较为困难,基层政府往往难以获取上级部门数据。其次,数据难以跨部门有序流动。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不敢共享,有些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明显错误或漏洞,相关部门担心数据共享后存在数据安全风险;政府部门不愿共享,有些数据具有巨大经济价值与治理价值,相关部门可能会出于私心竭力独占数据以提高自身与其他部门的博弈能力;政府部门不能共享,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难以支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或统筹协调部门数据共享的牵头力量薄弱。最后,数据难以跨系统有序流动。在数据采集与共享中,由于统一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缺乏而造成数据不一致,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无法使用共享数据。
总之,数据驱动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协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重点加强国家布局和省级统筹、分板块自上而下统筹联动、分区域根据实际整体统筹、“硬”和“软”区分部署以及制度化“多地复用”创新,实现数据有序流动下的条块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