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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数据资产入表规定刚刚落地,今日数据要素市场再传重磅消息: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明确指出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场景、市场和质量因素。
其中,成本因素包括形成数据资产所涉及的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场景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应的使用范围、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财务预测和应用风险等;市场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关的主要交易市场、市场活跃程度、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供求关系等;质量因素包括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等。
对此,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更加注重对数据要素评估方式的细化,能够更好地评估数据要素资产的价值。
评估方法方面,《指导意见》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盘和林称,实际上《指导意见》本身并不是解决评估方法的问题,而是为数据资产评估方式指明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将召集计量评估的专业人士,提供更加细致的数据要素资产评估计量方法。
“当然,在此之前,成本因素可能是计量数据资产价值最为直观的方式,所以暂时将以成本法为主。”他向财联社记者分析道。
据了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早在2022年6月8日便下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盘和林认为,《指导意见》释放了完善数据要素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的信号。“《指导意见》的印发或是在给国家数据局挂牌铺垫。”另有分析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已步入倒计时,下一步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将加快出台,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也将推开。
前述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从政策推动的逻辑来讲,国家层面或先推动公共数据的覆盖,接着推动数据价值的变现和流通。
“未来会有更进一步、更细致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文件出台,比如强调数据的市场价值评估方式、比如按照未来预期现金流折现进行价值评估。”盘和林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