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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的高速发展,数据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国家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暨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开放应用(厦门)基地(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围绕“开放”和“应用”两大主题,打通政务、交通、信用、工程、健康医疗、教育等行业板块,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数据运营增值能力,构建数据流通与交易的平台。因此,熟知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据治理是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8月28日,创新中心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防范及法律法规培训”,由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苏奕欣带来“与数据处理相关事宜的观察与思考”。
苏律师首先归纳了与数据安全有关的“国家顶层规划”以及“五法一典”,其中重点讲解具有实操性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数据安全事业指明方向,网络和数据安全定位在国家安全体系,个人信息是在公共安全治理。苏律师通过列举中国好声音、小黄车、台风“杜苏芮”、抖音微视的官司、李子柒等事例,具体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TC260-PG-20222A)、《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GB/T 41479-2022)、《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等国家标准及数据安全认证,从国家标准层面出发,介绍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要点,将数据安全监管覆盖到每一个环节。
培训分享结束后,现场进行了问答环节,创新中心员工与苏律师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展开交流探讨。通过本次培训和分享,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联系与应用,作为对国家信用大数据进行开发及应用的机构,每位数据处理者都应当承担过程安全的义务,以及对最终结果负责,兼顾过程和结果合规要求。创新中心各单位也将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让数据创造更大价值,为实体经济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