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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版“数据二十条”后,上海版“数据二十条”也即将落地。7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开《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全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规定(草案)》共二十条,界定各方责任,明确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总体要求;结合落实《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探索细化数据产权分置机制;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的系列规则,进一步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对场外交易作出适度规范引导;进一步培育数据市场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浦东新区作为社会主义引领区,加大政府部门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深度,先行探索场内交易的监管机制完善,推动多层级数据要素市场的互联互通。
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以浦东新区作为试点进行数据立法,是其作为引领区具有单独立法权,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法规创新与突破,有望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制度性瓶颈。”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丁波涛告诉记者。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承载着“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的任务,《规定(草案)》的出台对于推动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加快数据要素市场新发展、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在拥有单独立法权之外,浦东拥有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数据港等平台,正在打造国内首个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浦东数字经济占据上海的半壁江山,数据资源丰富,数据流通较为活跃。同时,有‘三园两港’作为支撑,以浦东为试点将有助于形成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国内交易与国际交易、数据交易与数据产业互动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格局。”丁波涛表示。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吉栋指出,浦东新区作为引领区担负着产业落地先行先试的功能,而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上海数交所依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基础设施,组织数据交易并承担监管与探索场内数据交易规则的职责。“《规定(草案)》是自2021年上海数交所试运行以来,对上海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数据流通交易实践探索的总结,一方面总结了当下数据要素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上海市数据交易提供了及时的制度支撑。”陈吉栋表示。
特定数据进场交易加强互联互通
在进一步开放数据交易的过程中,数据供给不足问题依然存在,上海的解决之策是在监管框架下引导场内交易,以公共数据的场内交易实现政府与数据交易所的互联互通,。
《规定(草案)》第十四条要求特定数据进场交易,支持政府采购平台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合规数据产品目录和定价信息共享,支撑政府部门基于政府采购平台一站式采购非公共数据产品。上海市支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探索研制“上海数”指数并定期发布,综合反映数据要素市场的活跃度、价格水平等信息,为市场提供指引。
“政府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承担着两层角色。”高富平指出,政府既是数据提供方,也是数据采购方,既对社会开放,共享公共数据价值,也需要从社会采购非公共数据,来提升治理水平。而在《规定(草案)》的设计中,数交所成为政府与社会实现数据流通交互的主要路径,可以为“可控可计量”提供支撑。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政策分析师庄文越表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管力度与标准化力度,前者对应的交易水平更高。“我国数据要素交易尚处探索阶段,对符合相关分级分类要求的特定数据进行场内交易是避免‘无序发展’,保障数据安全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数据二十条》对‘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要求。”庄文越提到,同样类比金融市场,高水平的场内数据交易将为丰富场外交易场景提供相关标准,即标准化产品可成为非标准化产品的“定价锚”。
专家呼吁出台场内交易细则
上海对于场内数据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一大突破,但在相关监管规定与落地实施方面,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仍需要推出相应细则。
“政府可以通过数交所采购符合相关规定的数据产品,但是可能会出现统采并用的问题。”陈吉栋向记者指出,需要制定更细化的具体规定来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丁波涛建议,为保障特定数据入场交易,可以进一步促进场内交易,特别是对于公共部门采购非公共数据以及国有企业的数据交易,应当明确其优先通过数据交易所以场内交易方式进行,一方面保证公共部门及国企数据交易合规和国有数据资产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发挥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在促进场内交易方面的引导作用。
此外,对于公共数据产品交易,丁波涛指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与《上海市数据条例》都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公共数据通过授权运营后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仍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对其交易流通的方式、范围、价格、安全监管等也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
“草案消除了政府公开数据与交易所平台的部门行政壁垒,但更重要的是要鼓励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公共数据形成产品,并在场内交易,以场景催生需求,以需求推动交易。”庄文越表示,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否则即使公共数据与交易所形成了联通,仍难以在实质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