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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对首次挂牌数据产品和优质数据产品流通的资金支持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同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并落户浦东。当前,浦东新区正在加快建设全国首个数据要素产业核心区,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打造千亿级数据要素核心产业。
该实施细则旨在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
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上海数据交易所构建了金融、航运交通、国际等多个数据产品板块,数据产品累计挂牌数超1300个,同时着力构建合规保障、信息发布、供需对接、交易服务等功能,持续组织DSM(Demand Supply Meeting)系列活动,开展数商系列主题培训,活跃数据产品交易,打造全链数商生态,将服务渗透到数据交易的各个环节。未来,在政策支持下,上海数据交易所将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及制度规范,更好地服务于数据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