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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等具体措施。奇安信集团副总裁张卓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以及全球范围内对于AIGC的监管力度加强,意味着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已经成为AIGC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张卓认为,近期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使用ChatGPT导致的数据泄露事件,各国逐步开始重视AIGC数据安全风险的监管审核。《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AIGC的监管治理已经提上日程。
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下称“提供者”),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数据安全方面,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张卓表示,《征求意见稿》首先强调了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的前提性和必要性;其次强调了服务提供者须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尤其是隐私保护;最后是夯实了违规责任的处罚措施,包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AIGC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企业应该更加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积极寻求专业的网络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的支持,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