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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就是俗称的“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我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实践,是“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的具体应用,也是推动我省数据要素充分流通交易的关键一环。
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有力依据。只有充分保障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的相应权益,数据要素才能源源不断的产出和流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承载了数据归属、数据来源、数据状况等信息,有助于明确数据的权属,为数据交易提供保障。对因数据权属争议“不能交易”“不敢交易”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进一步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通过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权利外观,有助于规制他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的侵权行为。遇到法律纠纷,市场主体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存证信息进行维权,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托存证信息对数据流通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为市场主体间的数据流通交易争端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可有效提升数据流通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进一步拓展数据资源资产化路径。通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对满足条件的数据集授予知识产权,激励数据产品创新应用,通过对数据知识产权等进行资产评估,进而实现数据资产的交易、质押、信贷等,丰富了企业融资等方面渠道,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