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
“哪些数据可以交易?计量单位应该用条数还是字节数?销售收益应该归属于谁?”10月27日,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一场业务培训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综合处处长赵公正在开场白中抛出一连串问题,只为说明一个事实——为数据要素定价,很难。
很难,并不意味着不做。“价格监测是价格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控的重要支撑。”开班式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刘五星说,面对数据要素价格这样的新事物、新问题,更应积极开展学习研讨,打好“提前量”。借助当天的价格监测业务培训会,四川初探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难在哪?
“我国是全球第一个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国家。”赵公正介绍,正因如此,在数据要素定价方面,还没有成熟先例可循,眼前尽是“盲区”。
然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已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大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是大势所趋。”赵公正说,中长期看,数据资产化催生的相关市场潜在规模将达到十万亿级。
去年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提出,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
“数据定价难、公共数据定价更难。”赵公正表示,数据价值具有较高的情景相关性,对不同的数据使用者来说,数据的价值差别很大,可谓“千景千价”。与此同时,与水、电等要素相比,数据没有基本度量单位,也不适合分类定价,按照现有的政府价格管理模式,很难为公共数据定价。
在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方面,目前有的地方已开始探索,例如数据主管部门授权具备条件的企业运营公共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指定的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不过,在赵公正看来,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的价格形成机制,仍是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突出瓶颈。
怎么破?
针对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赵公正在讲授中提出了突破方向——
对单纯的公共数据产品,建议参考景区门票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法”为公共数据定价,优先体现公共资源属性;或者尝试借鉴水费定价办法,即“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解决特定公共数据的定价难问题。
对于含有公共数据的多来源数据产品,可以尝试采用“收益比例法”定价,确定公共数据在产品中的价值,建立多来源数据产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价格形成机制。
与此同时,赵公正还建议,积极开展数据要素价格监测,反映数据要素市场动态,为类似交易提供参考,引导数据市场形成正确价格预期,提高数据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赵公正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和定期数据市场报告发布工作。在监测内容和方式上,分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能力等类别,监测成交价格、成交金额等多种指标,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常态化实时监测。
“价格监测是一项‘技术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明騄表示,此次培训着眼于补充队伍能力素质的短板,邀请专家讲授数据价格监测、价格分析和预测预警、价格监测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将为做好未来的价格监测工作打好基础,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