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优势及保障机制
华子岩 2023-10-12 15:41:10 浏览量:260

9月3日,《贵阳日报》报道称,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场内完成。此次交易是在个人用户知情且明确授权情况下,由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联合好活(贵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活科技),利用数字化、隐私计算等技术采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数据,在确保用户数据可用不可见前提下,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并结合好活科技的简历价格计算模型和应用场景,针对灵活用工就业服务场景,为个人简历数据提供交易估价参考,在个人数据授权、采集加工、安全合规、场景应用、收益分配等方面完成交易闭环。这笔交易各环节全程接受监督管理,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促进个人数据合规使用、规范交易、合法收益的创新实践。


个人用户靳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没想到在平台上不仅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还可以通过我的简历赚钱。”据了解,平台还根据靳先生的技能和经验智能匹配了合适的岗位,提高了求职效率。今年以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加快探索数据交易模式,不断做大数据交易规模,截至8月底,已累计完成交易941笔,交易额达13.19亿元。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而且是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个人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流通价值。随着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数据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成型,这为个人数据的市场化流转提供了法律支持。可以说,个人数据的流转已成为必然趋势。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的完成,将进一步促进个人数据合规使用、规范交易。

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多重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当下,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已成为契合时代潮流的重要制度实践。

个人数据具有资产属性,存在商业价值,可用于市场研究、广告定位、个性化推荐、风险评估及支持企业或政府决策、创新等,这是个人数据得以市场化流转的前提。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是指将个人数据作为商品或资产,以市场化方式进行买卖、共享或交换的过程。从本质上看,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也是数据交易的过程,具备多重优势。

数据流转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充分释放数据价值的必经之路。数据流转可以发挥个人数据蕴含的潜在价值,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对数据需求方而言,通过购买数据可以满足企业在决策、发展以及生产研究等方面面临的数据需求。同时,通过数据流转可以满足数据利用对规模质量、多源融合和应用场景的要求,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对数据主体而言,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可以在保障数据主体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使数据主体获得收益,通过授权个人数据流转共享,实现“让求职者边找工作边挣钱”。让数据主体获得收益也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的分配原则。

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方式具备独特优势。市场化流转方式要求市场在数据供需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有效提高个人数据流转与分配的效率,准确回应数据需求方的数据需求。同时,市场化流转方式还可以有效把控数据质量,减少低质量数据在市场中的流转,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市场化流转过程中,个人数据的定价由市场本身的供求关系决定,能够在个人数据流通过程中由市场主体逐步探索和完善数据定价体系,用市场化的手段合理评估和量化数据的经济价值。

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保障机制

虽然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具备多方面优势,但也面临一系列挑战。首先,个人数据流转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问题。在市场化流转过程中,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至关重要。但是,个人数据流转势必会挤压个人隐私空间,如何平衡个人数据流转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张力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其次,数据安全与数据质量之间的平衡问题。数据安全方面,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可能面临数据泄露、数据盗窃等风险。数据质量方面,个人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质量不足问题,由此引发数据分析基础样本不足或质量偏差,甚至导致决策失误。最后,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信息公开机制尚不健全。我国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数据流转过程中,何种信息应当对外公开、公开的内容与限度如何等问题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这可能引发数据交易不公平或数据使用不道德行为。除此之外,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还可能面临数据格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同来源和格式的数据可能会降低流转效率,影响个人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因此,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实现需要建立全方位保障机制。

应明确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基本规则与要求。“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的顶层设计,这为制定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规则提供明确指引。首先,应确立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规则。授权同意规则要求流转数据必须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并以清晰、明确且易于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该规则要求个人数据流转只能用于数据主体明示同意的特定目的,而不能将个人数据用于授权同意之外的用途。授权同意规则意味着数据主体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其授权同意,并要求停止个人数据进一步流转,对于已经流转的个人数据,数据主体可以要求使用者删除。其次,应统一个人数据流转的格式标准。为了提高个人数据流转的效率,应以数据类型作为划分依据,统一数据传输格式。比如,可以先将个人数据划分为结构化数据(如数据库表格中的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如XML或JSON格式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如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再确定不同类型数据的标准化格式。最后,应建立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准入与筛查机制,明确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质量要求。即,并非所有的个人数据都能进行市场化流转,进入市场流转的数据应满足质量要求。

应加强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监管。首先,应提高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透明度,建立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既涉及数据安全问题,又涉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还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创新密切相关。鉴于个人数据的资产属性,应建立透明的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机制,个人数据的采购定价、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及数据使用等情况均应纳入数据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其次,应尝试将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与其他制度融合,强化监管。比如,在个人数据流转过程中,可以引入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目前,政府首席数据官日渐成为各地政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数据共享广度深度的重要举措。政府首席数据官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可以胜任个人数据流转的监管任务。基于此,可以尝试将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部分监管职能与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结合起来,强化监管实效。最后,应善于运用前沿技术强化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的监管。比如,数据提供方应积极探索水印溯源、合成数据、隐私计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中的应用。与此同时,在运用前沿技术过程中,应注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个人隐私保护及数据安全保障的核心要求转化为个人数据市场化流转中的合规要求,实现技术与法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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