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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撞库”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存他人征信报告,非法获取工号、密码办理大量手机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近年来,公民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近五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来看,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暗网空间”已逐渐成为犯罪交易的活跃场所,交易支付方式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
据介绍,超半数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等任较高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买卖和交换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手段,但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北京高院刑一庭庭长肖江峰表示,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秦某、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条左右,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踪轨迹、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孙玲玲表示,针对上述现象,北京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
“从内部看,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孙玲玲指出,从外部看,监督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滥用的制度功能还不足,此外技术升级迭代显著提升了信息非法获取的速度和体量。
肖江峰表示,希望社会和公众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谨防个人隐私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提醒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