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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拟增列40项出口管制技术,人工智能占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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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商务部、科技部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

40项技术中,拟禁止出口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

拟限制出口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不低于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人工智能领域合计23项,覆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技术。生物医药领域5项,涉及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病原微生物。

光伏领域12项覆盖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列管范围还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增列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出于两点考虑。

一是确保技术安全可控,拟列管的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等可被用于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

二是鼓励开源开放、合作共享,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已通过开源或发表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针对企业关注的模型"出海"边界,发言人表示,判别具体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境内向境外转移。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该范围,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便利措施。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发言人说,自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该目录,此次修订属于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列管范围与便利措施写进同一份公告,给出了两条边界:一条是技术与安全的边界,另一条是开源生态与国际合作的边界。

以开源为主要出海路径的大模型企业可依据自动许可与"已公开不纳入"的安排降低合规不确定性,涉及限制类技术的海外本地化部署则须按技术出口程序申报,模型出海的合规判断由此从笼统的产品出口转向逐项技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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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乐数据交易网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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