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2026年9月23日批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数据价值化"专章,要求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和保护利用,落实数据要素管理、流通交易等制度规则,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建设、管理和发展。

条例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机制,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
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数据专员,加强本部门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授权运营及安全管理,并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基层治理环节提出推行基层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向基层共享应用。
产业侧,条例提出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培育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建设面向行业大模型的高质量数据集和行业大模型训练平台,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探索构建面向各类应用的共享算法库。
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方面,条例要求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设施,支持共建企业、行业、城市等可信数据空间,鼓励依法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国有数据资产部分,条例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及财政、数据、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落实协同管理职责,建立国有数据资产从生产、登记、授权、流通到收益分配的协同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