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改革来了,衡阳公共数据出售18亿元是否重启?
很明显,今年以来,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经历了从热烈探索到理性回归的转变。
近日,湖北省大力推出的“三资”改革中将数据正式列为第六类国有资源,与土地、矿产等传统资源并列,再次点燃了市场对数据资产化的期待。
什么是“三资化”改革?

看到这里,业内的同仁们应该对一个案例记忆犹新。2023年11月,湖南衡阳一则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引发全国关注,挂牌底价18.02亿元,却被紧急按下“暂停键”。
时隔一年,这两起事件看似独立,实则紧密相连,共同勾勒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探索路径。
当衡阳的实践探索与湖北的改革创新形成历史性对话,我们有必要深入剖析:数据究竟如何从虚拟信息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资产?衡阳的18亿元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是否可能重启?数据资产化又将走向何方?
湖北“三资化”改革的系统架构与深层逻辑
湖北省推出的国有“三资”管理改革,绝非简单的资产盘活措施,而是一项系统性的财政体系重构工程。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盘活沉睡的国有资源、资产和资金,应对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的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多重压力。
所谓“三资”,即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
从改革架构来看,湖北省构建了完整的“三资”管理体系,每一类都有明确的盘活路径。
国有资源要尽可能实现资产化,国有资产要推进证券化,国有资金则要运用杠杆化。这一分类体系体现了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递进转化关系。
在湖北省的改革方案中,国有资源被明确为六大类:矿产(金)、林业(木)、水利(水)、能源(火)、土地(土)和数据(数),此次将数据与传统五大类资源并列,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这标志着政府正式承认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源属性,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制度基础。
湖北“三资化”改革的深层逻辑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从“被动管理”到“主动运营”的转变。传统上,政府对国有资产多采取保管式管理,而“三资”改革则要求政府像企业一样经营这些资产,实现价值最大化。以水利资源为例,湖北不再仅仅将水资源视为公共产品,而是通过水域经营权出让、水利基础设施REITs、“取水贷”等六大类16种模式,将“水家底”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从“分散低效”到“集约高效”的转变。改革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分散、效率低下;改革后,通过建立统一的“三资”管理平台,实现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运营。孝南区探索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组合供应模式就是典型例证,通过将不同所有权的土地打包开发,成功吸引了多个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三是从“存量固化”到“流量转化”的转变。传统观念中,国有资产多为固化状态,而“三资”改革则致力于让这些资产流动起来。武汉市洪山区将低效商业地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改造为高能级的人工智能大厦和科创园区;湖北文旅集团将接收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升级改造成了高端的健康养老中心。这些案例都体现了从存量到流量的转变思维。
数据列为国有资源的战略考量与制度创新
将数据列为第六类国有资源,是湖北“三资”改革最具创新性的举措。这一决策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考量。
数据交易网分析团队认为,数据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全部特征:稀缺性(高质量数据有限)、效用性(能满足各种需求)、可支配性(可被主体控制)和价值性(能带来经济利益)。同时,数据还具有非竞争性(多人可同时使用)和非排他性(难以阻止他人使用)的特点,这与传统资源形成鲜明对比。
湖北此次的改革方案对数据资源资产化路径进行了系统设计。首先要求“全面清查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六类国有资源”,建立数据资源台账;其次推进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构建“统一授权+特许开发”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最后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通过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
我们总结发现,湖北在数据资源资产化方面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借鉴不动产登记经验,湖北正在探索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为数据资产化奠定权利基础。省住建厅对政务、房地产监管等数据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完成存证、确权和估值,并取得数据产权登记证书,为后续的数据资产化交易创造了条件。
创新数据价值评估方法。针对数据价值难以衡量的痛点,探索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多种评估路径。十堰市开发“茅箭区低空数字孪生视角”数据产品,并在湖北省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完成交易,成为数据价值评估的重要实践。
构建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为避免“一卖了之”的粗放模式,强调“授权运营”而非“所有权转让”,通过设定运营期限、使用范围和安全要求,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方案明确要求“守住安全底线”,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实行重点保护。这与国家数据安全法的要求相衔接,确保数据资产化进程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进。
衡阳数据出让案例的深度解析与经验教训
衡阳的事,都还记得吧?

衡阳政务数据资源出让案例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一次重要的压力测试,其经验教训值得深入总结。
从项目设计来看,衡阳模式具有几个创新特点:一是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而非数据所有权转让,保持了政府对数据资源的终极控制;二是将政务数据资源与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捆绑出让,实现数据与应用场景的结合;三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定价,避免了行政定价的随意性。
然而,该项目在几天后便被紧急叫停,也说明在推进过程中暴露出多个关键问题。首先应是法律依据不足,在项目推出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明确规定,地方探索缺乏上位法支持。尽管衡阳引用了《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作为依据,但该文件法律位阶较低,难以支撑如此重大的制度创新。
第二层面,项目方案中“政务数据资源”的范围界定不够清晰,哪些数据可以纳入特许经营范畴缺乏明确标准。同时,政府部门、授权运营方和数据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充分明确,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也直接导致权责界定模糊。
18.02亿元的挂牌底价引发市场广泛讨论,这一价格的测算依据和合理性受到质疑。数据价值评估在当时仍是一个理论难题,缺乏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导致定价过程不够透明,这应算是项目被叫停的第三个问题。
第四是安全风险担忧。政务数据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信息,如何在开发利用的同时确保安全防护,项目方案未能给出充分论证。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动、融合分析等场景下的安全风险未得到充分评估。
第五是利益分配机制缺失。数据资产化带来的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项目方案未作详细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公平问题。
衡阳案例的“暂停”反映了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的深层次矛盾:一方面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迫切市场化需求,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设滞后带来的风险挑战。这一案例促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始加快数据立法的步伐。
“三资化”框架下数据资产化的路径重构
衡阳的“生不逢时”,湖北“三资”懂。
将湖北“三资”改革框架与衡阳数据出让实践经验相结合,可以重构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为未来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更为稳健的发展方向。
借鉴湖北资源管理的经验,数据资源也应按照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资产化策略。在价值评估方面,单一的价值评估方法难以适应数据的复杂特性,应建立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相结合的评估体系,构建多元化的数据价值评估方法是技术核心。
设计平衡各方利益的数据治理机制是制度保障。数据资产化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数据资源的代表,应获得资源所有者收益;数据企业投入技术和资本进行开发,应获得相应投资回报;公众作为数据的最终来源,也应通过改善公共服务等方式间接分享收益。湖北方案中强调“不得虚增财政收入”,正体现了对利益平衡的考量。
通过分析湖北的方案,市场可延展借鉴其思路,将数据要素市场应包括一级发行市场、二级交易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等多个层次。在一级市场,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授权运营等方式向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在二级市场,市场主体之间可进行数据产品交易;在衍生品市场,则可开发基于数据的金融产品。
最后的底层就是监管的底线,包括数据安全审查、交易合规监管、权益保护机制等。监管部门应建立全流程监督体系,确保数据开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湖北方案中严守“三条红线”的要求,为数据资产化监管划定了清晰边界。
衡阳数据出让重启的可能性与条件
可能性大吗?
基于湖北“三资化”改革的制度创新和对数据资产化的路径重构,我们可以更理性地评估衡阳数据出让项目重启的可能性与条件。
从可能性来看,衡阳项目重启的条件正在逐步成熟。一方面,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日趋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被列入国家战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点任务。另一方面,地方实践探索不断深化。除湖北外,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也开展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为衡阳项目重启提供了经验借鉴。
让我们大胆猜测下,衡阳项目要真正重启,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是前提。2025年9月通过的《湖南省数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衡阳项目重启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但还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授权运营的具体流程、各方权责和监管要求。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是基础。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包括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确保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要搭建可靠的数据交易平台,支持数据产品的登记、评估、交易和结算。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是关键。数据授权运营需要专业的团队和技术能力,衡阳需要培育或引入具备数据治理、产品开发和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机构,确保数据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保障。必须建立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对数据授权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开。稳健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底线。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对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防范数据安全和市场秩序方面的系统性风险。
如果上述条件得以满足,衡阳数据出让项目有望以更加成熟、稳健的方式重启。但与最初方案相比,重启后的项目可能在授权范围、经营期限、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调整,体现更加谨慎和务实的态度。
数据资产化的未来展望与发展路径
基于湖北“三资”改革的框架和衡阳实践的启示,我们可以大胆展望数据资产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数据资产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数据交易网分析团队做了如下预判:
短期内,数据资产化将重点突破基础制度建设和试点示范。国家将加快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为数据资产化提供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将在特定领域开展试点,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等,积累实践经验。
中期内,数据资产化将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元化商业模式。随着制度完善和技术进步,数据登记、评估、交易、运营等专业服务市场将逐步成熟,形成完整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数据信托、数据银行、数据资产ABS等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
长期看,数据资产化将重塑经济运行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数据将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驱动型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政府治理也将更加精准高效,基于数据决策、依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成为新常态。
但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必要的耐心和理性。数据资产化不是简单的“数据变现”,而是要通过释放数据价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三资”改革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个系统性框架,衡阳实践的意义在于揭示了现实复杂性。两者的结合,为我们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规范提供了宝贵智慧。
当年的衡阳,项目发起人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但也给了整个市场经验与启示,数据资产化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它要求我们重新定义价值、重新构建制度、重新思考治理。
湖北的“三资”改革为这场变革提供了方法论,衡阳的探索则揭示了其中的挑战与风险。随着《湖南省数据条例》的实施和各地实践的深入,数据资产化必将从理论走向实践,从探索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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